“老人的‘生活费结余’要‘钱随人走’,大堡镇敬老院都撤销几年了,结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划走?”前不久,峨边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汪仁鲜到县民政局开展监督检查时,一项名为“生活费结余”的5万余元账目引起了她的注意。
此前,大堡镇敬老院撤销后,老人们被分批转置在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幸福福利院。按理说,敬老院撤销后,拨付给老人的生活费应及时划转至新单位,但汪仁鲜在此前的监督检查中并未看到相关内容。
带着疑问,汪仁鲜再次调阅了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幸福福利院的相关资料,确认没有相关资金的划转记录。于是,她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
峨边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周雪萍 摄)
事关老人切身利益,县纪委监委赓即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比对大堡镇敬老院的生活费发放记录以及镇政府对公账户的资金流水,终于在大堡镇政府对公账户上找到了这笔55383元的生活费。
“这么多年来就无人过问?”
“上级部门从未有过任何指示,我们自然不敢擅动,久而久之这笔钱就被遗忘了。”
“钱随人走”是各项惠民补贴资金转移支付的重要原则,老人们已转置到其他福利机构那么久了,这笔钱却还在原来的账户上,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于是,核查人员再次到县民政局走访,通过与相关经办人谈话、调阅会议记录等,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2017年大堡镇敬老院被撤销后,县民政局曾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生活费结余”处置一事,并落实当时的副局长范某某督办。但会后范某某竟将此事遗忘,导致该敬老院结余的老人生活费并未“钱随人走”。
最终,范某某因履职不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这确实是我的疏忽,对工作缺乏跟踪监管,调离民政局后也没有做好工作移交,让这笔钱一直闲置至今,没有用在老人身上。”范某某懊悔地说。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县纪委监委一方面督促县民政局对接大堡镇政府,将这笔结余的生活费及时划转到福利机构为老人们所用;另一方面,坚持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养老机构财政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对县域内6所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走访,发现问题17个,立案查处10人,督促主管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2个。(作者:魏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