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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特约监察员上岗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来源:乐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7-19 18:03

市监委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

24名特约监察员上岗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7月19日,市监委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聘请24名特约监察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强出席会议并向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

 会议指出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监察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国家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在认真总结多年来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实践证明,特约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兑现“打铁必须自身硬”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为推动监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

会议强调,特约监察员使命光荣、肩负重任。希望特约监察员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当好外部监督的“谏言官”、踊跃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反映社情民意的“代言人”、积极发声引导的“宣传员”、强化自身建设的“示范者”,既对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强化监督,又从第三视角勇于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市监委要通过活动平台再提升、工作机制再完善、日常管理再强化,为特约监察员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更好条件。

据了解,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经层层推荐产生,其中10名是首届特约监察员中的续聘人员。他们当中有“两代表一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企事业单位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基层一线代表,在发挥联系群众、参谋咨询、监督引导等作用上具有较大优势。

会上,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宣读了《乐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2名特约监察员代表作了发言。


 【新闻链接】

乐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进一步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职能和参谋咨询、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乐山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义、王峰、王仲平、冯晶(女)、孙伟、孙爱民(女)、杜平、李然(女)、李财燕(女)、杨小川、吴易峰、何兵、邹行、宋开颜(女)、张瑶(女)、张俊莲(女)、赵欣(女)、姜希猛、耿勇、夏旭(女)、徐霞(女)、梁琪惠(女)、辜继、辜志兵为乐山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9年7月。

 

乐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