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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乐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4-08 17:38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纪委监委对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叶靖敏,商事登记审批股原股长代晓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企业财物、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叶靖敏伙同代晓东,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企业办理经营许可证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共同收受企业财物共计78万元;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以他人名义占“干股”、当“影子股东”,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叶靖敏、代晓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叶靖敏、代晓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2月,叶靖敏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1万元。2023年11月,代晓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二、沙湾区原路政执法大队安全巡查办公室主任徐万才等人在交通运输稽查执法中“吃拿卡要”问题。2017年至2021年,徐万才等人在对货车超限、抛洒、污染等违法行为稽查执法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取与货车经营业主约定的“好处费”、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或旅游活动安排等,帮助货运车辆逃避处罚或减轻处罚,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危害交通运输安全。2022年9月,徐万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1月,徐万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三、犍为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向春容借项目验收之机违规收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物、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至2020年,犍为县某水产专业合作社、某水稻专业合作社、某茶叶专业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向春容在负责项目指导、验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上述专业合作社所送财物,接受宴请。2023年12月,向春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沐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黎谦鹏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收取费用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黎谦鹏在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期间,先后向9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5.69万元。2021年,黎谦鹏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管理系统时,以信息录入需缴纳资料费、后期会退还为由,先后向6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资料费4.3万元。2023年10月,黎谦鹏受到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