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山市五通桥区监委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林升桥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林升桥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执法犯法,在查禁非法捕捞活动中,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林升桥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由乐山市五通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